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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书档案管理督导考核标准

2016-11-29  党政办公室    访问量:

根据学院《督导考核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湘生机职院发〔2009〕28号)、《关于印发<行政部门督导考核标准(试行)>等的通知》(湘生机职院办发〔2009〕15号)和《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督导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湘生机职院办发〔2016〕19号)精神,现将文书档案管理督导考核工作的考核标准公布如下:
一、档案管理
1.考核内容
主要考核是否重视档案工作,归档资料是否齐全、分门别类、井井有条;档案管理是否安全规范,充分利用。
2.评分标准(总分2分)
归档资料不完整,相关资料缺失,每项扣0.2分;未能分门别类,比较零散的,扣0.2分,未按要求上交年度档案(含大事记、制度、史志资料等),扣0.2分;不能按期归档,传递、借阅手续不清扣0.2分;发生差错或遗失,每次扣0.3分;泄密扣0.5分。
二、计划总结
1.考核内容
主要考核是否按学院规定按时上交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材料(含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期末主要工作安排、值班表等);部门工作有总结,重点突出。
2.评分标准(总分2分)
学期或年度工作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党政办公室,缺1次扣0.5分;未及时上交职能部门所需相关材料的每项每次扣0.2分;无年度工作总结或学期总结分别扣1.0分、0.5分;未按时上交总结扣0.2分;总结流于形式、未切合实际扣0.3分。
三、统计工作
1.考核内容
主要考核统计工作是否及时、准确、全面、科学。
2.评分标准(总分1分)
统计资料报送不及时、不准确、不全面扣0.2分,因部门工作影响整体工作扣0.3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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